各学院、各部门:
学校各部门各类经费日常报销基本遵从《兰州工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兰州工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兰州工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兰州工业学院评审费、讲座费、考试考务费管理办法》《兰州工业学院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和《兰州工业学院报销指南》等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根据目前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条例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补充通知下列事项:
1.目前各部门借款太多,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法》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财务处不再为部门或个人预借各类款项,需要提前预付的业务请大家采用公务卡刷卡或自行垫付后取得合规票据及时来财务处报销。个别特殊紧急情况确需事先借款的,1万元以上的可以先借款后报账,1万元以下的自行垫付。
2.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公务接待费,校办、就业指导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发生公务接待费的,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等事项必须符合《兰州工业学院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且必须附对方单位公函,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各部门因特殊情况购买盒饭的每份盒饭标准不得超过35元,且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盒饭标准和份数,否则不予报销。
3.目前,各部门尤其是教学及教辅部门各类评审费、劳务费发放过多,请各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费用的发放严格把关,合理区分正常工作和评审费、劳务费的发放范围,个人劳务报酬发放过于集中、发放数额太大,在今后各类巡视、审计中存在被认定为滥发津补贴的风险。
4.各部门尤其是二级学院经费项目头绪繁多,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签署报销业务时务必写清楚经费来源,避免财务人员判断错误、入账错位。尤其是各类教学小专项如:语言文字专项、劳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专项、体育专项、美育专项等每年有预算,平时没人签署这类支出,上级单位专项检查评估时财务无法提供支出数据资料,请各位部门负责人对自己负责的各类经费项目统筹规划、合理审批支付。
5.目前,各学院各部门发生的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租赁等各类业务合同或协议较多,但大部分二级单位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只有对方单位的签字和公章,二级单位既不签字也不盖章,这样的合同协议要件不完整,作为报销业务附件也没有法律意义,对此类业务财务不予报销,请各位领导和经办人员重视合同协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