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更新于:2025-05-21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和近期党中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凡在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之内,包括办公费、电话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出差购买机票火车票及住宿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维修费、小额购置费、车辆燃油及修理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公务卡刷卡消费请妥善保管结算小票,如小票丢失可打印银行付款流水还款;网上购买机票、火车票及其他消费请打印结算网页截图或银行付款流水还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5月20日
Copyright © 2011-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2602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62010302000866号